登記流程差不多,但法律地位天差地別。分公司是母公司的直接延伸,母公司負完全責任。
新加坡指南公司註冊
ENTITY TYPES
三種形式的法律地位差別決定一切。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持股的獨立新加坡公司,責任限於子公司自身資產;分公司依 ACRA 表述是「母公司的直接延伸,並非獨立實體」,母公司負完全責任;代表處不具經營資格,只能做市場調研與聯絡,且由 EnterpriseSG 而非 ACRA 登記。絕大多數打算實際經營、僱人、申請準證的外企,答案是子公司。
| 項目 | 子公司 | 分公司 | 代表處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律地位 | 獨立的新加坡公司 | 母公司的直接延伸,非獨立實體 | 不具法人資格 |
| 責任 | 限於子公司自身資產 | 母公司負完全責任 | 由母公司承擔 |
| 能否經營獲利 | 可以 | 可以 | 不可以 |
| 登記機關 | ACRA | ACRA | EnterpriseSG(非金融業) |
| 本地人員要求 | 至少一名本地常住董事 | 至少一名本地常住授權代表 | — |
| 註冊費 | S$300 | S$300(一年) | 以主管機關公佈為準 |
| 存續 | 長期 | 長期,須年度續期與申報 | 臨時性 |
費用、流程這些都可以談,法律地位不行——它決定出事時誰賠。
子公司是一家在新加坡註冊的獨立公司,母公司是它的股東。ACRA 的表述是「由母公司持有的一家獨立的新加坡公司」,責任「限於該子公司的資產」。母公司在新加坡以外的資產不受牽連。
分公司不是這樣。ACRA 寫得很直接:分公司是「母公司的直接延伸,並非獨立實體」,且「母公司負完全責任」。意思是新加坡這邊產生的債務、訴訟、賠償,可以直接追到境外母公司。
這一條通常就足以做決定。除非有特定的稅務或監管理由必須用分公司,實際經營就選子公司。
選了分公司,要滿足這幾項:
授權代表。須委任至少一名本地常住授權代表——公民、永久居民或 EP 持有人。這個人「在公司未履行法定義務時可能被追究個人責任」,不是掛名而已。
註冊地址。須為新加坡地址,且在每個營業日的正常辦公時段內至少三小時對公眾開放;不得使用郵政信箱。
申報義務。須遵守《1967 年公司法》的法定與披露要求,包括外國公司的年度申報。
費用與時間。註冊費 S$300(一年)。多數申請在付款後不久獲批;較複雜者可能需最多 15 個工作日,需轉介主管機關審批的則為 14 至 60 天。
代表處最容易被誤用。它不具備經營資格——不能籤合同、不能開發票、不能產生收入。允許的是市場調研、可行性研究、收集客戶與競爭對手資訊、參加展會,以及作為與母公司總部的聯絡窗口。
登記機關也不同:非金融業的代表處由 EnterpriseSG 受理,不是 ACRA;金融業另由 MAS 主管。它是臨時性安排,需按期續期,不適合作為長期存在。
代表處的具體資格門檻(母公司營業額、成立年限、人員上限)與續期規則由主管機關公佈,且會調整——決定走這條路之前,請以 EnterpriseSG 的現行公告為準,我們不在這裡複述可能過時的數字。
如果落地的目的包含為團隊或創辦人申請 EP,選擇空間其實很小。EP 必須由新加坡公司作為僱主提交,且 MOM 會審查該公司是否有真實經營實質。代表處不能經營,自然支撐不了;分公司雖可經營,但架構上的解釋成本更高。
另外,初創免稅(前三個課稅年度首 10 萬免 75%)要求公司在新加坡註冊成立、且股東結構符合特定條件——這是子公司才可能享有的。詳見 新加坡企業所得稅 與 註冊公司不等於拿到準證。
登記流程差不多,但法律地位天差地別。分公司是母公司的直接延伸,母公司負完全責任。
代表處不具經營資格,不能簽約、開票或產生收入。只能做調研與聯絡。
EP 須由有真實經營實質的新加坡公司作為僱主申請。代表處不能經營,支撐不了。
授權代表須本地常住,且在公司未履行法定義務時可能被追究個人責任。
我們先問三個問題:要不要在新加坡實際經營並開票、要不要為人申請準證、母公司願不願意為新加坡這邊的債務負全責。三個答案基本就把形式定下來了——絕大多數情況指向子公司。確定之後,我們把本地董事、註冊地址、股權結構(會影響初創免稅資格)一併排好。配套見 公司註冊與合規。
法律地位不同。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持股的獨立新加坡公司,責任限於子公司自身資產。分公司依 ACRA 表述是母公司的直接延伸、並非獨立實體,母公司負完全責任。
需要。分公司須委任至少一名本地常住授權代表,可為公民、永久居民或 EP 持有人,且該人在公司未履行法定義務時可能被追究個人責任。
不可以。代表處不具經營資格,不能簽約、開發票或產生收入,只能進行市場調研、可行性研究、資訊收集與聯絡。它是臨時性安排,由 EnterpriseSG 受理登記(金融業由 MAS 主管)。
實務上是子公司。EP 須由新加坡公司作為僱主提交,MOM 會審查公司是否有真實經營實質;代表處不能經營,無法支撐準證申請。
註冊費 S$300(一年)。多數申請在付款後不久獲批;較複雜的可能需最多 15 個工作日,需轉介主管機關審批的為 14 至 60 天。
資料來源:ACRA(外國公司登記、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責任、授權代表與註冊地址要求、申報義務、註冊費與處理時間;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對比表述)。代表處的登記機關與活動限制部分參考主管機關公開說明;其具體資格門檻與續期規則請以 EnterpriseSG 現行公告為準。數據核實於 2026 年 8 月。本文為一般性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要不要實際經營、要不要辦準證、母公司願不願擔責——三個問題就能定下來。說明你的情況,我們給出可落地的結構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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